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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426單選題

甲平日不事生產、遊手好閒,一日,甲又因求職失利而大怒,回到家見到配偶A與6歲之女兒B正在吃飯,一怒之下將飯菜全掃落在地上,大罵兩人竟然還有心情吃飯,並說要禁止A、B兩人吃晚餐。A見狀便要甲節制一點,不要找女兒的麻煩,有事全衝著自己來,甲一聽便說是你自找的喔,便用力打了A一個耳光,導致A口鼻流血。A之母C正巧在旁,也上前攔阻甲,甲則將C用力推倒在地,C則幸未受傷,但卻不巧將B也撞倒在地,導致B頭部挫傷。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將飯菜掃落在地,並禁止B吃晚餐之行為,已構成刑法第286條之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之行為
B甲在A表示有事衝著自己來之後打A耳光之行為,屬於已得A之承諾所為之傷害行為,應構成刑法第282條第1項規定之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罪
C甲將C推倒在地,C雖未受傷,但其推C之行為應已構成刑法第281條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D甲推倒C卻將B也撞倒在地之行為,已構成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刑法分則數個罪名要件:岳母為直系姻親非血親、氣話非真實承諾、單次禁食未達凌虐程度,推人波及旁人構成過失傷害。

為什麼答案是 D

甲用力推倒C時,客觀上應注意並能注意可能波及旁邊的幼童B,卻疏未注意致B被撞倒受傷。甲對B的受傷具有過失,且有相當因果關係,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考點:凌虐幼童罪考點:被害人承諾考點:直系血親尊親屬考點:過失傷害罪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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