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擔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其子乙先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擔任司法替代役,1年服役期滿,即至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任職法官助理。任職滿3個月時,乙考上律師。乙考上律師屆滿1年,甲也立即離職轉任律師,同時與乙共同開設律師事務所。下列何者未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
A甲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之某案件,該案件被告上訴二審時委託甲擔任辯護人
B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家事訴訟事件的當事人,委託乙擔任訴訟代理人正確答案
C開設事務所當天,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之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甲擔任辯護人
D乙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協助法官處理的某民事事件,該案件當事人上訴二審時委任乙擔任訴訟代理人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