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員所為的犯罪或對公務員所為的犯罪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同時該當刑法第122條違背職務受賄罪與第131條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時,應優先適用前者
B公務員違犯刑法第213條明知不實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罪時,另得依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正確答案
C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倘非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而對其施強暴脅迫者,即無妨害公務可言
D刑法第138條所謂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以該物品由公務員本於職務上之關係所掌管者為已足,與物品之所有權無涉
答案與詳解
錯誤!§213本身已將「公務員」列為構成要件(身分犯),依§134但書「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適用之」,不得再依§134加重。這是最經典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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