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律師和A代書是多年好友,甲律師的客戶如果有不動產登記案件,甲律師都介紹給A代書,A代書的客戶如果有訴訟案件,A代書也都引介給甲律師。對於每一個A代書引介來的案件,甲律師都回饋A代書引介案件的費用。甲律師的回饋行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規定?
A違反,律師不能對引介案件的人支付報酬正確答案
B沒有違反,因為雙方本來就有業務合作的關係
C如果雙方互相在引介案件時都有支付回饋金就沒有違反,如果只有單方面有支付就不可以
D必須雙方先簽定互相引介案件條件對等的合作協定才沒有違反,否則就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要求
A正確答案
律師倫理規範明文禁止律師對介紹案件之人支付報酬或對價,無論對方是否為其他專業人士。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律師倫理規範明文禁止律師以支付對價方式換取案件來源,目的在於避免律師業務淪為商業掮客操作,確保律師獨立性與委任關係之純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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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律師倫理規範明文禁止律師對介紹案件之人支付報酬或對價,無論對方是否為其他專業人士。
看到「回饋引介費用」直接選違反,律師倫理對「案件介紹費」是絕對禁止,沒有例外條款。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律師倫理規範明文禁止律師以支付對價方式換取案件來源,目的在於避免律師業務淪為商業掮客操作,確保律師獨立性與委任關係之純粹性。
B✕ 陷阱
錯誤陷阱。「業務合作」聽起來合理,但律師倫理的禁止規定不因雙方有合作關係而解除。律師業務性質特殊,不能用一般商業合作邏輯類比。
C✕ 陷阱
錯誤。互相支付回饋金不會讓違規變合法,反而是雙方都違反倫理。規範重點在「禁止支付報酬換取案源」,不在雙向或單向。
D✕ 陷阱
錯誤。簽訂協定也無法使違規行為合法化。律師倫理屬強制規範,不能以當事人合意或契約排除,簽約反而留下更明確的違規證據。
律師案件招攬禁止事項
| 行為類型 | 是否違規 | 理由 | 考點 |
|---|
| 支付介紹人報酬 | ✗ 違規 | 淪為商業掮客 | ★★★ |
| 與非律師分享酬金 | ✗ 違規 | 破壞律師獨立性 | ★★ |
| 不實廣告招攬 | ✗ 違規 | 誤導當事人 | ★★ |
| 正當業務推薦(無對價) | ○ 合法 | 基於信任非交易 | ★ |
本題陷阱在於用「業務合作」「雙方對等」「簽訂協定」等看似公平合理的包裝,誤導考生以為可以排除倫理規範。律師倫理屬強制規範,核心在「禁止支付對價換取案件」,任何形式的回饋金都違規,不因合意或對等而合法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