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被告在場權之保障,下列訴訟程序何者違反規定?
A一審法院傳喚被告及告訴人到庭,被告因與告訴人吵架,自認受辱而未經審判長許可就離庭,法院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B車禍過失傷害案件,受命法官為了節省開庭時間,就自己在辦公室勘驗現場光碟,並製成勘驗筆錄,但為保障被告之陳述權,故於審判庭中提示勘驗筆錄給被告表示意見正確答案
C二審法院合法傳喚被告,但被告選擇不出庭,法院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D證人明確表明被告在場會妨礙其自由陳述,審判長於聽取檢察官、辯護人意見後,得命被告暫時退庭
答案與詳解
勘驗是調查證據的核心程序,依刑訴法規定應於審判期日行之,並讓被告在場參與。受命法官私自在辦公室勘驗,縱事後提示筆錄,仍剝奪被告的在場權與直接對質詰問機會,違反直接審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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