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情形,被告未到庭,法院不得逕行審判?
A被告心神喪失或因疾病不能到庭,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
B應諭知有期徒刑之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案件正確答案
C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
D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得僅由代理人到庭之案件
B正確答案
應諭知有期徒刑之案件,不符合得不待被告到庭逕行判決之法定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刑事訴訟法第306條,得不待被告到庭逕行判決者,限於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應諭知有期徒刑之案件不得逕行審判。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應諭知有期徒刑之案件,不符合得不待被告到庭逕行判決之法定要件。
刑事訴訟法規定,僅在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無罪等輕微案件或特定情形下,才得不待被告到庭逕行判決。應諭知有期徒刑之案件不得逕行審判。
逐選項分析
A✕
依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3項,被告心神喪失或因疾病不能到庭,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
B✓ 正確
依刑事訴訟法第306條,得不待被告到庭逕行判決者,限於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應諭知有期徒刑之案件不得逕行審判。
C✕
依刑事訴訟法第306條,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D✕
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得僅由代理人到庭者,係屬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之規定,並非得不待被告到庭逕行判決之情形,與逕行判決之法定要件不符。
刑事訴讟法對「被告不到庭就判」設有嚴格門檻:必須是拘役、罰金、免刑或無罪這四種輕微處分,法院才能不等人到就下判決。只要涉及有期徒刑,無論刑度多輕、證據多明確,都絕對要被告到庭才能判,這是保障被告防禦權的底線。實務最常搞混的是「罪輕但判徒刑」的案件,例如竊盜初犯可能只判六個月,但因為是徒刑性質,仍不能逕行判決。判斷關鍵不在犯罪輕重,而在最終刑種:看到徒刑二字,就必須傳到被告本人。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