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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358單選題

檢察官起訴被告於民國 109 年間同時持有 A、B 二把改造手槍,涉想像競合犯非法持有手槍 1 罪嫌。第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持有 A 槍有罪,持有 B 槍部分則於理由內說明不另為無罪之諭知。第二審法院駁回檢察官及被告之上訴,維持第一審法院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法持有手槍罪係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檢察官就第二審判決全部都可以提起第三審上訴,不受任何限制
B被告僅對第二審有罪部分上訴,檢察官未上訴,上訴範圍不及於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正確答案
C被告僅對第二審有罪部分上訴,檢察官未上訴。第三審如認被告上訴有理由,基於審判不可分原則,應將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併同發回第二審更為審理
D僅檢察官對第二審有罪部分上訴,依上訴不可分原則,及於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第三審法院應全部審理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依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但書,對於判決一部上訴,有關係之部分為無罪(含不另為無罪諭知)者,不視為亦已上訴。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但書,有關係之部分為無罪(含不另為無罪諭知)者,不視為亦已上訴。故被告僅對有罪部分上訴,效力不及於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考點:第三審上訴限制考點:上訴不可分原則之例外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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