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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31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之實行行為?

A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刑事訴訟案件正確答案
B意圖取得供述而對被告施強暴脅迫
C濫用公務員之職權而為逮捕或羈押
D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限於『追訴職權者』三種行為態樣,受理訴訟案件非其實行行為。

為什麼答案是 A

『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屬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或濫權受理的範疇,非第125條列舉行為。第125條行為人限於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檢察官、司法警察),不含審判上受理行為。

考點:第125條範圍考點:強暴取供考點:違法逮押考點:該追不追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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