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賭博罪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自家住宅等非公眾得出入之處所賭博,不成立刑法第 266 條之犯罪
B年節時與家人小賭怡情,即使公然為之,亦不成立犯罪
C以網際網路方式賭博財物,不成立犯罪正確答案
D提供自家住宅供人賭博,意圖借抽頭賺取利益者,成立犯罪
C正確答案
刑法第266條已修法增訂第2項,明文將以網際網路方式賭博財物之行為入罪。
為什麼答案是 C
刑法第266條第2項明文規定,以網際網路方式賭博財物者成立賭博罪,故本選項敘述錯誤。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法第266條已修法增訂第2項,明文將以網際網路方式賭博財物之行為入罪。
刑法第266條第2項明定以網際網路方式賭博財物者成立賭博罪,故選項C敘述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自家住宅非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不符合刑法第266條第1項之空間要件。
B✕
依刑法第266條第3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罰,故年節小賭不成立犯罪。
C✓ 正確
刑法第266條第2項明文規定,以網際網路方式賭博財物者成立賭博罪,故本選項敘述錯誤。
D✕
意圖營利而提供自家住宅供人賭博,成立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罪。
過去實務曾認為網路賭博不具備「公共場所」要件而不成立賭博罪,但刑法第266條已於110年底修法增訂第2項,將網路賭博明文入罪。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