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第二審法院判處相關罪刑後,甲於法定上訴期間內提起第三審上訴,然其上訴書狀並未敘述上訴理由,僅記載「理由後補」。第二審法院收受甲提出之上訴書狀後,應如何處理,最為正確?
A以裁定定期命甲補提上訴理由,逾期不補正,則以裁定駁回上訴
B以裁定定期命甲補提上訴理由,逾期不補正,則以判決駁回上訴
C毋庸以裁定定期命甲補提上訴理由,直接以判決駁回上訴
D毋庸以裁定定期命甲補提上訴理由,直接送最高法院審判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刑訴法第382條,上訴人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第二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即應將卷證送交最高法院,由第三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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