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第二審法院判處相關罪刑後,甲於法定上訴期間內提起第三審上訴,然其上訴書狀並未敘述上訴理由,僅記載「理由後補」。第二審法院收受甲提出之上訴書狀後,應如何處理,最為正確?
A以裁定定期命甲補提上訴理由,逾期不補正,則以裁定駁回上訴
B以裁定定期命甲補提上訴理由,逾期不補正,則以判決駁回上訴
C毋庸以裁定定期命甲補提上訴理由,直接以判決駁回上訴
D毋庸以裁定定期命甲補提上訴理由,直接送最高法院審判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刑訴第382條修正後,第三審上訴理由得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第二審法院毋庸命補正,直接送最高法院。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刑訴法第382條,上訴人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第二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即應將卷證送交最高法院,由第三審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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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訴第382條修正後,第三審上訴理由得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第二審法院毋庸命補正,直接送最高法院。
記住:現行刑訴上訴三審不用第二審命補正,逕送最高法院處理。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第二審法院無須命補提理由,亦無權以裁定駁回。此為混淆民訴或舊制程序之陷阱。
B✕
第二審法院不是第三審,無權以判決駁回上訴,且無命補正義務。
C✕
以判決駁回是最高法院(第三審)的權限,第二審法院不得直接以判決駁回。
D✓ 正確
依刑訴法第382條,上訴人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第二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即應將卷證送交最高法院,由第三審審理。
第三審上訴未附理由之處理
| 階段 | 誰處理 | 如何處理 | 依據 |
|---|
| 收上訴狀 | 第二審法院 | 逕送最高法院,不命補正 | 刑訴§382 |
| 20日補提期 | 上訴人 | 可自行補提理由書 | 刑訴§382 |
| 逾期未補 | 最高法院(第三審) | 以判決駁回上訴 | 刑訴§395 |
考生易誤以為第二審法院需先命補提理由才能送卷,或誤用民訴程序思維。刑訴第382條明定上訴人得於上訴後20日內自行補提理由,第二審法院僅負責轉送,不介入理由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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