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利益衝突之敘述,下列何者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A 曾委託甲律師處理其對 B 之請求禁止 B 侵害 A 之專利權訴訟事件。該案件終結後,第三人 C 委託甲律師對 A 提起分割某不動產之訴訟正確答案
BA 與 B 原為夫妻,後協議離婚,A 委請甲律師擔任離婚協議書之見證人。後 A 與 B 因離婚協議書約定事項發生爭議,B 委任甲律師對 A 提起訴訟
C甲律師曾受 A 公司委任對於董事 B 的競業禁止事項出具意見。甲後來接受 B 的委任,對 A 公司請求停止執行關於 B 的競業禁止之董事會決議
D甲律師聘僱乙律師,甲允許乙自行接案。若乙律師受當事人 A 之委任,甲得同時接受同一案件對造 B 的委任
A正確答案
律師接受新案件是否違反利益衝突,關鍵在於新舊案件是否為「同一或有實質關聯」事件。
為什麼答案是 A
前案是專利侵害訴訟,後案是分割不動產訴訟,兩案事實基礎、爭點完全無關,且當事人並非同一關係下對立,甲律師接受 C 委任對 A 起訴,未違反利益衝突規範。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律師接受新案件是否違反利益衝突,關鍵在於新舊案件是否為「同一或有實質關聯」事件。
看新舊案件「事實基礎」是否相關:專利 vs 分割不動產 → 毫無關聯,OK;其他三者都涉及同一事件或同一雇主關係。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前案是專利侵害訴訟,後案是分割不動產訴訟,兩案事實基礎、爭點完全無關,且當事人並非同一關係下對立,甲律師接受 C 委任對 A 起訴,未違反利益衝突規範。
B✕ 陷阱
甲曾為 A、B 離婚協議書見證人,對協議內容知之甚詳;後又受 B 委任對 A 就「同一協議書」爭議提告,屬同一事件的利益衝突,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C✕
甲曾為 A 公司就 B 的競業禁止出具意見(立場站 A 公司),後反過來受 B 委任挑戰 A 公司的競業禁止決議,正是同一議題上的立場對調,典型利益衝突。
D✕ 陷阱
受僱律師乙與雇主甲視為利益共同體,乙接 A 案時,甲不得接對造 B 的同一案件,即使雙方「自行接案」也不行,屬律師事務所內部利益衝突擴張原則。
律師利益衝突類型速查
| 類型 | 情境 | 是否違反 | 關鍵判準 |
|---|
| 同一事件對造 | 為原委託人之對造就同案提告 | ✅違反 | 事件同一性 |
| 前後立場反向 | 曾為 A 出意見,後助 B 推翻 | ✅違反 | 立場對調 |
| 事務所內對造 | 雇主/受僱律師接對造 | ✅違反 | 事務所整體利益 |
| 無關聯新案 | 前後案事實、爭點無關 | ❌不違反 | 無實質關聯 |
考生易誤以為「只要曾代理過 A,就永遠不能對 A 起訴」,實際上律師倫理規範的核心是「同一或有實質關聯之事件」,若新舊案件毫無關聯(如專利 vs 分割不動產),仍可接受委任。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