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行業務,下列何者不違反利益衝突?
A甲律師受A之委任,對B提起傷害罪之告訴,與其合署律師事務所之乙律師受B之委任擔任其辯護人
B甲律師受A之委任,對B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與其合夥事務所之乙律師受B委任,在該侵權行為所涉刑事案件中擔任B之辯護人
C甲律師擔任A與B間仲裁事件之仲裁人,仲裁判斷作成後,受A之委任提起撤銷該仲裁判斷之訴,並已得A與B之同意
D甲律師之配偶擔任社區管委會之主委,該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A違反社區規約,管委會欲對A起訴,甲律師接受該管委會之委任對A提起訴訟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律師利益衝突迴避中,「合署」與「合夥」均視為同一事務所;曾任仲裁人之事件屬絕對禁止,當事人同意亦無效;配偶擔任管委會主委屬同陣營,受其委任告住戶無利益衝突。
為什麼答案是 D
管委會為主委之配偶(律師)的委任人,兩者利益一致,並非對立關係。《律師倫理規範》僅限制「相對人委任之律師」為配偶時須迴避。本題受管委會委任對住戶起訴,並無利益衝突,亦有全聯會函釋明文肯認不違規。
考點:合署事務所迴避考點:同一事務所迴避考點:仲裁人絕對迴避考點:配偶與利益衝突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