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安全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了保護公眾安全,本罪的行為只能對不特定人或是多數人為之
B行為人對於恐嚇的內容要有支配可能性,而恐嚇之內容是否實現,則非所問
C恐嚇的結果,已使公眾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的感覺即足成立,不以果生實害為必要
D以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公眾,造成公安上的危害,始可成立本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刑法 §151 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客體僅限三項,並不包含「自由、名譽」。D 多列自由、名譽,與條文文義不符,為本題應選的錯誤敘述。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