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1 年第 64 題單選題甲法官受邀前往某私立中學,就「法律與生活」發表演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法官絕不得受邀發表演講B甲法官如受邀發表演講,不得受領任何報酬C甲法官受邀發表演講,須與職務直接相關事項始屬合法D甲法官得收受演講費,但逾一定金額者,應依司法院之規定申報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