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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124單選題

依實務見解,有關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員基於私經濟地位與民眾所簽訂的契約為公文書正確答案
B公務員對「不實之事項」必須不知情始可
C對於登載,公務員若有實質審查之權限,不能成立本罪
D「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僅以有損害之虞為已足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214)須公務員『不知情+無實質審查權』,私經濟契約非公文書。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公務員基於『私經濟地位』與民眾簽訂的契約,屬私法關係下的私文書,非本條所指之公文書。公文書須公務員立於『公權力主體』地位職務上製作者才算。

考點:公文書vs私文書考點:公務員不知情要件考點:實質審查排除考點:抽象危險犯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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