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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118單選題

關於刑法第123條準受賄罪要件之理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條所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不包括違背職務之行為,僅得準用第121條規定處罰之
B本條適用範圍,除第121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外,亦包括第122條第1項違背職務受賄罪
C本條所述行為人,於成為公務員後反悔而拒不履行期約內容,依然成立犯罪,但僅負未遂犯刑責
D本條僅預設受賄賂人之準用罰則,至於行賄之人則不在處罰之列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刑法第123條準受賄罪僅處罰「受賄者」,且須於任職後「履行」始成罪;刑法並無「準行賄罪」規定,故行賄者不罰。

為什麼答案是 D

刑法第123條僅針對「準受賄人」設有擬制處罰規定。對於向「未為公務員」之人行賄者,刑法並無「準行賄罪」之明文,基於罪刑法定原則,行賄之人不在處罰之列。

考點:準受賄罪行為範圍考點:實務見解限縮適用考點:履行要件與未遂考點:準行賄罪之闕如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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