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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119單選題

經營色情按摩院之甲,給予管區員警乙性招待,希望乙在有臨檢勤務時,提前通知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性招待雖非金錢,甲仍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正確答案
B乙收到甲之表示而拒絕甲時,甲不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
C乙洩漏臨檢勤務係職務上行為,故乙接受性招待應成立職務行為受賄罪
D甲應成立違背職務受賄罪之教唆犯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賄賂不限金錢,性招待亦屬之;乙洩密臨檢屬違背職務,甲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

為什麼答案是 A

刑法第122條第3項違背職務行賄罪,行賄標的為「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性招待屬於「不正利益」,且「提前通知臨檢」是違背員警取締職務之行為,甲構成違背職務行賄罪。

考點:不正利益+違背職務考點:行求即既遂考點:違背職務≠職務行為考點:對向犯不成立教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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