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公然賭博財物,為警查獲時為脫免刑責而謊報乙之姓名年籍資料,檢察官依甲謊報之址傳喚無著後,向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受理後,因認事證明確,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該判決正本送達乙後,乙不服提起上訴,地方法院合議庭始發覺甲係冒乙之姓名。依實務見解,法院應如何處理最為正確?
A法院應將判決中乙之姓名年籍資料裁定更正為甲
B法院應重新製作記載甲之姓名年籍資料之判決正本,並重為送達
C法院應撤銷第一審簡易判決,改判甲有罪
D法院應撤銷第一審簡易判決,改判乙無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實務見解:檢察官起訴的形式被告是乙(名字在起訴書上),判決也送達乙、乙提起上訴,程序對乙已開啟。二審應撤銷原判,改判乙無罪以終結對乙的程序;真正行為人甲由檢察官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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