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計畫共同殺害A,甲之分工為取得A家鑰匙並在現場把風,乙、丙則於犯罪當日進入A家持刀殺害A。犯案前一日,甲將A家鑰匙先行交給乙。當日三人依約前往集合地點,但甲竟先喝酒壯膽後而開車出門,未料在路上遇警察隨機臨檢,因酒駕而被逮捕。乙、丙當日見甲遲未出現,乃直接翻牆進入A家殺人,乙覬覦A之名錶已久,在兩人共同殺死A後,乙趁丙不注意時,將A身上之名錶帶走。有關甲、乙、丙刑事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因未能出現於犯案現場,故已成功脫離於本案之共同正犯正確答案
B乙、丙兩人構成侵入住居罪共同正犯
C乙另外構成強盜殺人罪
D甲不適用刑法第27條第2項之共同正犯中止未遂規定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