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闖入民宅,持槍喝令民宅主人交出錢財。民宅主人十分懼怕,將身上財物悉數交出,甲收下財物後,另行起意以槍托將民宅主人打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刑法第328條強盜罪、第277條傷害罪,數罪併罰
B甲成立刑法第329條準強盜罪、第277條傷害罪,數罪併罰
C甲成立刑法第330條加重強盜罪、第277條傷害罪,數罪併罰正確答案
D甲成立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第277條傷害罪,數罪併罰
答案與詳解
甲侵入住宅、攜帶兇器強取財物 → §330 加重強盜罪(§321 第1款、第3款加重事由)。得手後「另行起意」打昏被害人 → 另成立 §277 傷害罪。兩行為、兩犯意,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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