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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032單選題

依實務見解,下列甲之行為,何者不構成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

A甲持螺絲起子卸下他人機車車牌供自己使用
B甲、乙、丙三人約定至公園行竊之計畫,嗣後由乙、丙二人實行正確答案
C甲於白天侵入住宅行竊
D甲在飛機內竊取隔壁乘客乙之護照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加重竊盜罪的「結夥三人以上」須實際在場參與,僅共謀未下手不算結夥。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最高法院見解,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結夥三人以上」須三人以上「在場」實行竊盜,甲僅參與謀議未到場,屬共謀共同正犯,不計入結夥人數,故乙丙僅二人不構成加重竊盜。

考點:攜帶凶器竊盜考點:結夥三人在場說考點:侵入住宅竊盜考點:公眾運輸工具竊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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