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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063單選題

下列法官職務外之行為,何者未違反法官倫理?

A法官應其兼任教職大學學生之請求,對於無利害關係之機構,具名銜為學生撰寫求職介紹信正確答案
B兼任司法行政職之法官,因受某被移送職務法庭懲戒之法官要求,撰寫表明職銜之意見書,向職務法庭擔保該法官之品操無虞,請求勿予懲處
C法官向兼任司法行政職之法官要求優先安排其子女至法院擔任志工,以完成子女就讀學校要求之志工時數
D法官購屋時表明其職位身分,請賣方給與特別的折扣優惠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法官基於教學關係為學生寫推薦信並具職銜未違反倫理,但不得利用身分關說、謀私利或要求特權。

為什麼答案是 A

基於教學需要為學生撰寫求職介紹信並具名銜,符合《法官倫理規範》第14條第1項但書之例外規定,未違反法官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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