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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066單選題

法官、檢察官、律師之職務性質各有不同,關於法律倫理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官與檢察官均屬司法人員,為求公正執法,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均受審判獨立之保障
B檢察官與被告辯護律師,在刑事審判上係屬對立地位,為避免發生弊端,在審判中不可有任何協商
C檢察官、法官與被告辯護律師在刑事審判中,雖各司其職,但仍應相互協同致力實現人權保障或司法正義正確答案
D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在執行職務上,常有相互制衡、利害衝突的迴避事項,故為免發生法律倫理衝突,法官、檢察官、律師,私下不宜交往或成為男、女朋友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法官、檢察官、律師雖職務不同,仍應協同實現人權保障與司法正義,此為共同的法律倫理目標。

為什麼答案是 C

三方雖角色不同——法官居中審判、檢察官追訴犯罪、律師維護被告權益,但最終共同目標均為實現司法正義與人權保障,此為法律倫理規範的核心精神。

考點:審判獨立範圍考點:認罪協商制度考點:司法三方共同目標考點:迴避制度 vs 私人交往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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