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證據性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鑑定為人的證據方法,鑑定人到庭應具結,並接受詰問
B警察製作之刑事現場勘察報告,其證據性質為書證,以提示作為調查方式正確答案
C鑑定證人本質上是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應適用證人之調查程序
D共同被告本質上為證人,得為程序分離,並依人證之方式為調查
答案與詳解
依刑事訴訟法第165條,書證的法定調查方式為「宣讀或告以要旨」;而「提示並使其辨認」是同法第164條規定的「物證」調查方式。本選項將書證的調查方式誤植為提示,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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