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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139單選題

就告訴人之陳述作為論罪之依據而言,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其經以證人身分具結之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法院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
B告訴人如係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其將私人訪查目擊者之見聞,於審判中到庭具結,經交互詰問之後,法院原則上仍不得將該見聞之陳述採為認定被告犯罪之依據
C告訴人仍屬被告以外之人,其於檢察官偵查中具結陳明被害事實經過,該偵查筆錄與告訴人在審判中具結證述之內容不符,只要該偵查筆錄未於審判中經提示、朗讀或告以要旨,法院即不得將偵查筆錄採為認定被告犯罪之依據
D告訴人如未滿十六歲,其於審判中經傳喚到庭為證人,法院誤命其具結,行交互詰問,其證詞即不得採為認定被告犯罪之依據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未滿16歲證人不得令其具結,縱誤命具結,其證詞仍非絕對不得採為證據,僅具結部分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刑訴法第186條第1項,未滿16歲者不得令其具結。實務見解認為縱誤命具結,僅具結部分不生效力,其證言若經合法調查仍具證據能力,並非絕對不得採用。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考點:告訴人補強法則考點:傳聞法則考點:直接審理原則考點:具結能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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