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律師於刑事案件執行職務時之真實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案件進行中,被告之律師既然合理懷疑被告之陳述可能不實,就應該拒絕向法院提出之
B律師得協助被告與證人做開庭準備,要求原本說法與被告不一致的證人統一口徑,改依據律師準備的腳本作陳述
C對於其陳述可能對自己當事人不利的證人,只要沒有威脅利誘,律師得動之以情,要求其受傳喚時不要出庭作證
D於案件偵查中,被告律師即使推測檢調人員即將發動偵查,仍不得教唆被告儘速湮滅證據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正確答案是 D;依現行律師倫理規範,律師不得教唆湮滅證據、不得使證人不出庭或不實陳述,但對刑事被告陳述之提出並非一有合理懷疑即必須拒絕。
為什麼答案是 D
對。律師縱使預測檢調即將偵查,也不得教唆被告儘速湮滅證據。此屬刻意阻礙真實發現,亦可能涉及刑事不法與懲戒責任,是明確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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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正確答案是 D;依現行律師倫理規範,律師不得教唆湮滅證據、不得使證人不出庭或不實陳述,但對刑事被告陳述之提出並非一有合理懷疑即必須拒絕。
先抓核心規範:律師有真實義務,但刑事辯護仍以合法維護被告權益為界。接著比對四選項:A把辯護律師義務說得過重,錯;B屬統一口徑、誘導不實陳述,錯;C屬使證人不到場作證,錯;D屬教唆湮滅證據,明確禁止,故選D。
逐選項分析
A✕
錯。現行規範雖要求律師不得故為矇蔽欺罔、不得刻意阻礙真實發現,但對刑事被告之陳述設有特別界線,並非只要律師合理懷疑不實,就一律必須拒絕代為提出。刑事辯護制度容許被告行使防禦權,律師不能協助造假,但也不負一般證人同等之真實擔保義務。
B✕
錯。律師得做合法的開庭準備與證人訪談,但不得要求證人『統一口徑』,更不得要證人依律師腳本作不實或失真陳述。這已屬教唆偽證、妨礙真實發現的典型違規。
C✕
錯。即使沒有威脅利誘,律師仍不得使證人於受傳喚時不到庭作證。以勸說、動之以情等方式要求證人不要出庭,仍違反律師對真實發現及訴訟程序正當性的義務。
D✓ 正確
對。律師縱使預測檢調即將偵查,也不得教唆被告儘速湮滅證據。此屬刻意阻礙真實發現,亦可能涉及刑事不法與懲戒責任,是明確禁止行為。
最常見陷阱有二:第一,把『律師不得造假』誤讀成『律師只要懷疑被告說法不實,就完全不能提出任何辯解』,這會錯把刑事辯護義務限縮過頭;第二,把『證人訪談/開庭準備』誤認為可以幫證人修正說詞、統一版本,實際上只要朝向不實或妨害作證,就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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