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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律師律師、司法官 第一試(綜合法學一、二)司法官 第二試(申論)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1 年第 41 題單選題

甲懷疑其子乙偷竊家中個人金飾,乃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受理並製作筆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件因已開始偵查,故甲不得再行委任律師提起自訴
B該告訴筆錄依法未經具結,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3之規定,無證據能力
C告訴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且在偵查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
D經偵查後,發覺除乙外,鄰居丙為共同正犯,若甲撤回對乙之告訴,檢察官仍得起訴丙竊盜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親屬間竊盜為告訴乃論,與非親屬共犯不適用告訴不可分原則,撤回對親屬之告訴效力不及於非親屬共犯。

為什麼答案是 D

乙犯親屬竊盜(告訴乃論),丙犯普通竊盜(非告訴乃論)。告訴不可分僅適用於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對乙之告訴效力不及於丙,檢察官仍得起訴丙。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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