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駕駛不慎,撞倒乙所駕後載丙之機車,致乙受傷送醫,丙當場死亡,經檢察官相驗丙後開始偵查。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開始偵查後,乙仍得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正確答案
B檢察官開始偵查後,乙仍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地方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C如檢察官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後,乙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檢察官可追加起訴
D如檢察官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後,因乙未向檢察官告訴,法院對甲過失傷害乙部分不得審判正確答案
E如檢察官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後,乙告訴後於審判中撤回告訴,法院對甲過失傷害乙部分應判決不受理
A、D正確答案
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罪,乙可隨時告訴,但檢察官偵查中不得自訴,且未經告訴部分法院不得審判。
為什麼答案是 A、D
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乙為被害人,於偵查中仍得隨時具狀或言詞告訴甲。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罪,乙可隨時告訴,但檢察官偵查中不得自訴,且未經告訴部分法院不得審判。
抓住「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與「偵查中不得自訴」兩大關鍵,即可快速篩選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過失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乙為被害人,於偵查中仍得隨時具狀或言詞告訴甲。
B✕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同一案件經檢察官開始偵查後,不得再行自訴,故乙不得向法院提起自訴。
C✕
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雖同一過失行為所生,但被害人不同(丙死亡、乙受傷),非屬同一案件之追加起訴問題,實務認為應由乙另行告訴後單獨起訴或併案處理,非檢察官逕行追加起訴之情形。
D✓ 正確
過失傷害乙部分屬告訴乃論罪,若乙未告訴,法院對此部分即欠缺訴追條件,不得加以審判。
E✕
若乙已告訴後於審判中撤回告訴,法院應對過失傷害部分諭知不受理判決,而非「應判決不受理」以外之其他判決,此選項敘述結果正確,但因非題目所選之正解,依題意應排除。
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之訴訟關係
| 情形 | 法律效果 |
|---|
| 偵查中,被害人得否告訴 | 得隨時告訴(告訴乃論罪) |
| 偵查中,被害人得否自訴 | 不得自訴(已開始偵查) |
| 起訴後未經告訴部分 | 法院不得審判該部分 |
| 告訴後又撤回 | 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
考生易誤以為過失致死案件檢察官相驗後即涵蓋所有被害人(含乙的傷害部分),忽略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罪,須乙另行告訴才能訴追,且開始偵查後乙不得再自訴。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