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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47單選題

甲於 3 月 1 日犯竊盜罪,3 月 3 日又犯搶奪罪,法院於 8 月 1 日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竊盜罪若受 5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搶奪罪若受 1 年有期徒刑之宣告,則其應執行之刑,依法應合併科處,不得少於 1 年 5 月
B甲之上述兩罪被定執行刑確定後,始發覺尚有 2 月 1 日之傷害罪未受判決,此時法院應就該傷害罪處斷正確答案
C法院若就上述之傷害罪判決罰金 1 萬元,因有二以上裁判,須更定其應執行之刑
D甲若於判決確定後執行期間又犯傷害罪,應就傷害罪處斷後,與其他判決更定其應執行之刑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本題考查刑法數罪併罰之要件與定應執行刑之規則。

為什麼答案是 B

2月1日之傷害罪係於8月1日裁判確定前所犯,符合數罪併罰要件。發覺後法院應先就該傷害罪處斷,再依刑法第53條與前罪更定其應執行之刑。

考點:定應執行刑考點:數罪併罰考點:併執行之考點:數罪併罰要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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