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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0465單選題

甲欲殺害岳父 A,邀乙一同前往殺人,乙攜帶西瓜刀一把,與甲一同前往 A 家。甲、乙到達時,甲看見 A 站在門口,立即逃逸,乙則持刀向前揮砍,A 快速閃避未被砍中,乙揮刀落空後亦逃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預備犯正確答案
B甲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未遂犯正確答案
C甲成立殺人罪之中止犯正確答案
D乙成立殺人罪之未遂犯
E甲、乙兩人成立殺人未遂罪之共同正犯
答案與詳解
A、B、C
正確答案
岳父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不適用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共同正犯中一人著手即全體著手,未積極防果則無中止犯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A、B、C

岳父為「直系姻親尊親屬」,並非「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刑法第272條。且共犯乙已著手實行,依一部行為全部責任原則,甲應負未遂責任而非預備犯。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

考點:親屬身分與著手考點:客體身分認定考點:共同正犯中止考點:未遂犯認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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