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共同持槍擄人勒贖,甲於前往約定地點拿取贖款時遭警逮捕,乙發現後押同人質逃離現場,事後以電話通知被害人家屬,揚言將撕票。甲由警方移送檢察官偵辦,惟甲經檢察官多次訊問,均拒絕供出乙之年籍資料與藏匿處所。檢察官下列那一項作為,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
A因人質已處於高度危險,救人第一,為保護人質肉票之安全,檢察官同意警察對甲施以必要之刑求,以利及時查出人質下落
B檢察官於訊問甲時,當庭告知甲,如拒不供出乙之年籍及下落,將來起訴,將以其犯後態度不佳,向法院求處重刑正確答案
C甲自知刑責嚴重,向檢察官要求讓其女友前來與其發生親密關係以傳宗接代,才願意供出乙與人質藏匿處所,檢察官遂要求警方安排押解戒護甲與其女友前往汽車旅館發生親密關係
D檢察官訊問甲時告知甲,如甲供出乙之下落,且順利救出人質,就會立即釋放甲,並可以對甲為不起訴處分
B正確答案
檢察官訊問須合法,禁止刑求、利誘、不當交易;但『依法求刑重』屬合法告知。
為什麼答案是 B
犯後態度本為刑法第57條量刑事由,檢察官告知將依法求處重刑,屬合法告知法律效果,非脅迫或利誘,符合檢察官倫理。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檢察官訊問須合法,禁止刑求、利誘、不當交易;但『依法求刑重』屬合法告知。
刪去法:刑求(A)、嫖妓交易(C)、承諾不起訴利誘(D)都明顯違法,只剩 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縱使人質危急,刑求仍為絕對禁止,屬強制處分違法,違反刑訴法不正訊問禁止原則與檢察官倫理,取得之自白無證據能力。
B✓ 正確
犯後態度本為刑法第57條量刑事由,檢察官告知將依法求處重刑,屬合法告知法律效果,非脅迫或利誘,符合檢察官倫理。
C✕
以安排性交易換取自白,違反人性尊嚴與公序良俗,亦屬不正方法取供,嚴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及職務尊嚴。
D✕ 陷阱
擄人勒贖為重罪,檢察官無權以「立即釋放+不起訴」作交易,屬刑訴法第156條禁止之利誘,取得自白無證據能力。
訊問禁止之不正方法(刑訴§98、§156-I)
| 類型 | 舉例 | 效果 |
|---|
| 強暴脅迫 | 刑求、毆打 | 自白無證據能力 |
| 利誘 | 承諾不起訴、放人 | 自白無證據能力 |
| 詐欺 | 謊稱共犯已供出 | 自白無證據能力 |
| 合法告知 | 依法從重求刑 | ✅ 合法 |
刑訴訊問方法的核心在於『檢察官只能做法律本來就給他的權限』。刑求是絕對禁止,就算人命關天也不能打破;檢察官告知『依法求刑』是合法的,因為本來就該這樣;但若承諾『不起訴換自白』就是踩線,因為起訴與否不該拿來交易。判斷關鍵:看檢察官有沒有用『他法律上沒有的權力』去換東西。考生常誤以為『對被告有利的條件』就合法,其實利誘的本質是『用不該給的好處誘導』,跟對被告好不好無關。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