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甲之友人乙因買賣股票失利,意圖勒贖強擄被害人甲後隨即將甲殺害,但於取贖時,為警逮捕,經檢察官偵查後,以被告乙犯擄人勒贖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對於被訴之犯罪事實不置可否時,法院得逕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B被告否認犯罪所持之辯解,縱無可取,仍得作為被告犯罪之證據,故法院得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C被告雖陳述有利之事實,但卻未指出證明之方法,法院仍不得逕以資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正確答案
D被告未據實陳述時,法院仍不得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正確答案
E被告主張其有不陳述之自由,法院仍不得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正確答案
C、D、E正確答案
刑事訴訟採無罪推定與不自證己罪原則,檢察官負實質舉證責任;被告享有緘默權且無真實陳述義務,其不語、說謊或未提證據皆不得作為有罪之積極證據。
為什麼答案是 C、D、E
檢察官負實質舉證責任,被告無自證無罪義務。被告未指出證明方法,法院仍不得逕為不利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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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刑事訴訟採無罪推定與不自證己罪原則,檢察官負實質舉證責任;被告享有緘默權且無真實陳述義務,其不語、說謊或未提證據皆不得作為有罪之積極證據。
牢記「被告無自證無罪義務」與「檢察官負完全舉證責任」。被告說謊、沉默或提不出證據,都不能當作判有罪的理由。
逐選項分析
A✕
違反緘默權。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4項,不得僅因被告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B✕ 陷阱
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被告否認犯罪所持之辯解縱不可採,仍須有積極證據證明犯罪,不得以此反推有罪。
C✓ 正確
檢察官負實質舉證責任,被告無自證無罪義務。被告未指出證明方法,法院仍不得逕為不利認定。
D✓ 正確
被告受「不自證己罪」特權保護,無真實陳述義務(說謊不構成偽證),故不得因其未據實陳述而為不利認定。
E✓ 正確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4項明定,不得僅因被告拒絕陳述而推斷其罪行,此為不自證己罪原則之體現。
刑事訴訟中被告之防禦權利
| 權利/原則 | 核心內涵 | 法律效果 |
|---|
| 緘默權 (不自證己罪) | 被告可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 | 法院不得以此推斷其罪行 (刑訴§156 IV) |
| 無真實陳述義務 | 被告無據實陳述之義務 (說謊不罰) | 不得因被告未據實陳述而逕為不利認定 |
| 無自證無罪義務 | 檢察官負實質舉證責任 (刑訴§161) | 被告辯解縱不可採或未提證據,仍不得反推有罪 |
考生常以日常邏輯誤以為「被告說謊」或「被告提不出證據」就可以反推其有罪。實際上,刑事訴訟採嚴格的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必須提出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罪;被告的謊言或無法舉證,都不能填補檢察官舉證不足的漏洞。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