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對於鄰近住戶 A 豢養犬隻不好好加以照顧,除造成環境衛生髒亂外,深夜時突如其來的狗吠聲,更造成甲精神折磨。某日清晨,甲在氣憤之下,開車堵住位於小巷弄內 A 宅車庫門口,造成 A 無法駕車外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係壅塞陸路,且已致生往來危險,應成立刑法第 185 條第 1 項之妨害交通罪
B甲之行為尚未達壅塞陸路之程度,僅能論以刑法第 302 條第 1 項之剝奪行動自由罪
C甲之行為係壅塞陸路致生往來危險罪之未遂犯,應依刑法第 185 條第 3 項處罰
D甲之行為論以刑法第 304 條第 1 項之強制罪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堵住私人車庫門口非公眾往來之陸路,僅妨害A行使駕車權利,應論強制罪而非妨害交通罪。
為什麼答案是 D
甲以車輛堵住車庫門口之強暴方式,妨害A行使駕車外出之權利,正符合強制罪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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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堵住私人車庫門口非公眾往來之陸路,僅妨害A行使駕車權利,應論強制罪而非妨害交通罪。
先問「是不是公眾往來的道路」,私人車庫前小巷弄僅特定人使用,就直接排除刑法185條,鎖定304條強制罪。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車庫門口非供公眾往來之陸路,僅甲一時堵住特定人使用之出入口,不符合壅塞陸路要件,不成立妨害交通罪。
B✕ 陷阱
甲只是使A無法駕車離開車庫,A本人行動自由(如在住宅內行走、對外聯繫)並未受剝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要件不符。
C✕ 陷阱
因根本不成立壅塞陸路既遂之基礎事實(非公眾往來之陸路),自無成立未遂犯之可能,此選項係將不成立要件誤植為未遂型態。
D✓ 正確
甲以車輛堵住車庫門口之強暴方式,妨害A行使駕車外出之權利,正符合強制罪之構成要件。
妨害交通罪 vs 強制罪 關鍵區別
| 要件 | 刑法185條妨害交通罪 | 刑法304條強制罪 |
|---|
| 保護法益 | 公眾往來安全(不特定多數人使用之道路) | 個人意思決定與行動自由 |
| 行為對象 | 供公眾往來之陸路、水路、橋樑等設備 | 特定被害人 |
| 本案適用 | 車庫門口非公眾往來設備,不適用 | 堵車庫妨害A行使駕車權利,適用 |
考生易誤以為只要「堵住道路使人無法通行」就構成妨害交通罪,忽略刑法185條保護的是「公眾往來」之道路,若僅妨害特定人(如自家車庫前)通行,應論以強制罪,而非妨害交通罪或剝奪行動自由罪。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