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法第302條妨害自由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開車中的甲心情不好,欲強拉路人至車上陪其講話,乃將路人A強拉上車得逞,其後見A貌美,乃另起強制性交之意,開車2小時至無人山區對A強制性交得逞,甲僅會成立強制性交罪,不另成立本罪正確答案
B甲為剝奪A之行動自由,乃強抓A之手臂,欲將A帶至他處,拉扯過程中,造成A輕微擦傷,僅成立本罪,不另論傷害罪
C甲見A正在竊取好友B的汽車,乃將A抓住,並綑綁於地上,欲等B回來教訓A,2小時後,B返回,得知此情,乃與甲共同痛毆A,之後恰有警察巡邏經過,方知上情,則除傷害罪等外,甲仍應構成本罪,不因B是現行犯而可解責
D甲見12歲的A放學在外等候家人來接,乃基於略誘之意,將A略誘至己家中多日,則甲應僅成立略誘罪,不另成立本罪
A正確答案
妨害自由罪與他罪競合時,需看是否為實施他罪之當然手段;另起犯意則應併論。
為什麼答案是 A
甲先強拉 A 上車是為『陪講話』,已成立妨害自由罪;之後『另起』強制性交犯意,屬獨立犯意。實務認為應成立妨害自由罪與強制性交罪併罰,而非僅論強制性交罪。題目要選錯誤者,故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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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妨害自由罪與他罪競合時,需看是否為實施他罪之當然手段;另起犯意則應併論。
口訣:手段包含→吸收;另起犯意→數罪。A 是先妨害自由後『另起』強制性交,應併罰。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甲先強拉 A 上車是為『陪講話』,已成立妨害自由罪;之後『另起』強制性交犯意,屬獨立犯意。實務認為應成立妨害自由罪與強制性交罪併罰,而非僅論強制性交罪。題目要選錯誤者,故選 A。
B✕
實務見解認為剝奪行動自由過程中,輕微傷害為妨害自由之當然結果,為妨害自由罪所吸收,不另論傷害罪。敘述正確。
C✕
雖然 A 是現行犯,刑訴法第88條允許任何人逮捕,但『綑綁2小時等待教訓』已超出逮捕必要範圍,逾越法律授權,仍構成妨害自由罪。敘述正確。
D✕
略誘未成年人罪(刑241)本身即包含剝奪行動自由之性質,妨害自由為略誘之當然手段,為略誘罪所吸收,不另論妨害自由罪。敘述正確。
妨害自由罪競合處理原則
| 情境 | 他罪 | 處理方式 | 理由 |
|---|
| 強制性交手段剝奪自由 | 強制性交罪 | 吸收 | 妨害自由為強制性交當然手段 |
| 先妨害自由後另起性交意 | 強制性交罪 | 數罪併罰 | 犯意各別、行為可分 |
| 拉扯致輕微擦傷 | 傷害罪 | 吸收 | 輕傷為當然結果 |
| 略誘並拘禁 | 略誘罪 | 吸收 | 略誘本含拘束自由 |
| 逾越現行犯逮捕範圍 | — | 仍成立本罪 | 超出法定授權 |
A 選項陷阱在『另起犯意』四字。若甲一開始即以強制性交為目的而強拉上車,則妨害自由為強制性交之手段被吸收;但題目明確寫『其後見 A 貌美,乃另起』,屬兩個獨立犯意,應併罰而非僅論強制性交罪。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