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3 類科共用卷
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254單選題

甲遭鄰居乙毆打成傷,甲氣憤難平,在臉書貼出驗傷單揚言要「告」乙傷害罪,並發問請教臉友究竟應該用「自訴」或是「告訴」比較好。下列那一位臉友的建議最為正確?

A「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只能提出告訴,自訴會被駁回!」
B「先去提自訴吧!反正之後如果等不及,你可以撤回自訴,再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就可以。」
C「建議提起告訴,讓檢察官幫你處理比較經濟。但要注意,如果撤回告訴,就不能再提自訴了喔!」正確答案
D「如果證據齊全,就去提自訴,反正自訴如果判無罪,告訴期間也還沒過的話,就可以再提告訴。」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告訴乃論之罪可選擇告訴或自訴,但撤回告訴後不得再自訴,撤回自訴後亦不得再告訴,且自訴判決確定後即生既判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2項,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復依同法第322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者,不得再行自訴。故撤回告訴後,即不得再提自訴,本選項建議最為正確。

考點:自訴權之行使考點:撤回自訴之效力考點:撤回告訴之效力考點:既判力與一事不再理
載入中…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