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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218單選題

有關刑法第165條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將其跟乙共犯偽造文書罪的虛假文書燒毀,依實務見解,甲不會成立本罪
B甲因案經檢察官偵查中,其無共犯關係的好友乙知悉該案證據藏匿處,故將該證據棄置他處。縱甲所涉殺人案尚未起訴,乙仍可能成立本罪
C甲為使乙受有罪判決,故偽造某文書並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則甲只會成立刑法偽造文書罪及本罪,但不成立他罪正確答案
D甲因擔心所犯偽造文書罪為偵查機關所查獲,遂教唆乙至甲家中,將所藏放的虛假文書取出並燒毀。則甲不會成立本罪之教唆犯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刑法第165條僅處罰湮滅「他人」證據。湮滅自己或共犯證據、教唆他人滅己證皆因無期待可能性而不罰;若意圖陷害他人而偽造證據,則優先適用誣告罪。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意圖使乙受有罪判決而偽造證據並提告,除偽造文書外,還會成立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及第2項準誣告罪。實務上偽造證據被誣告行為吸收,絕不會只成立第165條。

考點:共犯證據考點:偵查中案件考點:誣告罪競合考點:教唆滅己證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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