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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267單選題

檢察官甲正偵辦某市政府公務人員涉嫌貪瀆弊案,甲於貪瀆弊案爆發前即受所屬檢察署指派擔任該市政府主辦之廉政研討會中擔任主講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求程序公正,無論如何甲都不可參加該研討會正確答案
B甲經機關指派主講,如不涉及偵辦之個案,並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C甲經機關指派主講,如不涉及偵辦個案,甲前往主講,可依規定領取車馬費
D甲認為講題內容可能涉及其所偵辦的個案時,應主動簽請機關改派其他檢察官前往主講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檢察官受邀演講或參加研討會,若不涉及偵辦中個案且無損公正形象,並不違反倫理規範,並非絕對不可參加。

為什麼答案是 A

檢察官受邀參加研討會,若不涉及偵辦中個案且無損公正形象,仍可參加,並非絕對禁止。

考點:檢察官倫理規範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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