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甲正偵辦某市政府公務人員涉嫌貪瀆弊案,甲於貪瀆弊案爆發前即受所屬檢察署指派擔任該市政府主辦之廉政研討會中擔任主講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求程序公正,無論如何甲都不可參加該研討會正確答案
B甲經機關指派主講,如不涉及偵辦之個案,並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C甲經機關指派主講,如不涉及偵辦個案,甲前往主講,可依規定領取車馬費
D甲認為講題內容可能涉及其所偵辦的個案時,應主動簽請機關改派其他檢察官前往主講
答案與詳解
檢察官受邀參加研討會,若不涉及偵辦中個案且無損公正形象,仍可參加,並非絕對禁止。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