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丙聲請得對甲人身實施搜索甲涉嫌販賣毒品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時,甲駕駛其所有之小客車停在某便利商店旁,甲下車倚著駕駛座旁車門,販賣海洛因毒品2小包給有施用毒品的乙,丙當場逮捕甲,丙在搜索甲之身體時,發現甲另外持有偽造的警官證件(證物A)及10張甲講不出來源、分屬不同人的提款卡及密碼條(證物B),丙能否以甲可能另外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而查扣證物A、B?
A不可以查扣。因證物A、B不屬於販毒搜索票記載之應扣押範圍
B可以同時查扣證物A、B。因只要依法實施搜索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正確答案
C不可以查扣證物A、B。因非同一案件
D可以查扣證物A,因涉及假造警官、公權力證件,但不可查扣證物B,因非同一案件
B正確答案
依法實施搜索時,若偶然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依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亦得一併扣押(即另案扣押)。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刑事訴訟法第152條「另案扣押」規定,只要是依法實施搜索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執法人員亦得一併扣押,故可同時查扣證物A、B。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法實施搜索時,若偶然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依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亦得一併扣押(即另案扣押)。
看到「合法搜索」過程中發現「其他案件的犯罪證物」,秒聯想「另案扣押」規定,皆可查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刑事訴訟法第152條規定,實施搜索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即使未記載於搜索票上,亦得扣押之,並非絕對不可查扣。
B✓ 正確
依刑事訴訟法第152條「另案扣押」規定,只要是依法實施搜索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執法人員亦得一併扣押,故可同時查扣證物A、B。
C✕
刑事訴訟法第152條後段明文規定「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同」,因此即使非同一案件之證物,只要具備應扣押性,亦得依法扣押。
D✕
證物A(偽造證件)與證物B(來源不明提款卡)均屬另案應扣押之物,依第152條規定兩者皆可合法扣押,無須因罪名或案件不同而為差別對待。
刑事訴訟法常見扣押類型比較
| 類型 | 發動時機與要件 | 法源依據 |
|---|
| 一般扣押 | 憑法官核發之扣押裁定為之 | 刑訴第133條之1 |
| 附帶扣押 | 合法逮捕、拘提、羈押時,附帶搜索所發現之物 | 刑訴第130條、第137條 |
| 另案扣押 | 合法實施搜索或扣押時,偶然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 | 刑訴第152條 |
| 同意扣押 | 經受扣押標的權利人自願性同意 | 刑訴第131條之1、第133條之1 |
考生容易誤以為搜索票的效力嚴格受限於票面記載的案由與應扣押物(令狀原則),而忽略了刑事訴訟法為保全證據所設的「另案扣押」例外規定。只要搜索發動本身合法(如本題有搜索票且得附帶搜索),偶然發現的另案證據皆可依法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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