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官與檢察官公開評論法院審理中的刑事個案之言論自由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既然已經偵查終結並對被告予以起訴,檢察官就可以公開評論該被告實屬罪大惡極,利用輿論要求法官對之判處重刑
B只要不是該案承審法官,其他法官都可以自由公開評論該案應該如何審理與量刑,不受限制
C該案承審法官可以在僅限司法官可登入的網路法官論壇上面,預先說明自己心證並請司法官學長姐幫忙集思廣益
D不僅承審法官對於繫屬中的案件對外發表評論的言論自由受一定之限制,即使承審法官配屬之書記官亦受限制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法官檢察官的言論自由受職務倫理規範限制,承審法官的書記官亦同受拘束。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不只承審法官受言論限制,其配屬書記官因參與審判核心事務、知悉評議內容,基於保密義務及維護審判公正,同樣受言論自由限制,不得對繫屬中案件對外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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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官檢察官的言論自由受職務倫理規範限制,承審法官的書記官亦同受拘束。
凡參與審判核心者(法官、檢察官、書記官)對繫屬中個案都要閉嘴,這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檢察官倫理規範明定檢察官不得對偵查或審判中案件公開評論。起訴後案件進入審判程序,檢察官若利用輿論施壓法官量刑,違反無罪推定與審判獨立,嚴重違反職務倫理。
B✕ 陷阱
法官倫理規範禁止法官對繫屬中案件公開評論,不限於承審法官。非承審法官公開評論仍可能影響審判獨立、造成輿論壓力,同樣受限制。
C✕ 陷阱
承審法官即使在封閉的司法官論壇,也不得預先公開心證或請他人提供個案審理意見,否則違反審判獨立與評議祕密,且有洩密之虞。心證應於評議時形成,不得外求。
D✓ 正確
正確。不只承審法官受言論限制,其配屬書記官因參與審判核心事務、知悉評議內容,基於保密義務及維護審判公正,同樣受言論自由限制,不得對繫屬中案件對外發表評論。
司法人員言論自由的界線,不是看「有沒有承審」,而是看「案件有沒有繫屬」。只要案件還在訴訟程序中,所有現職司法人員——包括檢察官、法官、甚至書記官——都不能公開評論該案是非。關鍵判斷點有二:第一,檢察官起訴後並非就能自由發言,因為案件仍在法院繫屬;第二,書記官雖非裁判者,但因職務上接觸卷證,同樣受保密義務拘束。考生最常錯在以為「檢察官起訴完就沒事」或「只有承審法官才不能講」,實際上職務倫理規範的射程範圍涵蓋整個司法體系內所有可能影響審判公正性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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