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正當防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在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得為自己之權利主張正當防衛正確答案
B在判斷正當防衛的要件時,原則上毋須考量利益衡量的問題
C對於無責任能力人之不法侵害,仍然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D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防衛意思,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A正確答案
正當防衛不受利益衡量限制,對無責任能力人亦可實施;業務義務者仍可為自己主張正當防衛。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如警察、消防員)是對「特定危險」有容忍義務(影響緊急避難),但面對不法侵害時,仍可為自己主張正當防衛。題目問「錯誤」故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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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正當防衛不受利益衡量限制,對無責任能力人亦可實施;業務義務者仍可為自己主張正當防衛。
看到「不得主張正當防衛」這種絕對性敘述,先打問號,多半是錯的。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誤。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如警察、消防員)是對「特定危險」有容忍義務(影響緊急避難),但面對不法侵害時,仍可為自己主張正當防衛。題目問「錯誤」故選 A。
B✕
正確。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不法侵害者不值得保護,故原則上不需嚴格利益衡量(與緊急避難不同),僅在權利濫用時才有防衛權限制。
C✕
正確。正當防衛要件為「現在不法侵害」,「不法」指客觀違法即可,不以侵害人有責任能力為必要,故對精神病人、幼童之侵害仍可防衛(通說)。
D✕
正確。通說採二元行為不法論,主張正當防衛需具備客觀防衛情狀+主觀防衛意思,偶然防衛不能阻卻違法。
正當防衛 vs 緊急避難對照
| 比較項目 | 正當防衛 §23 | 緊急避難 §24 |
|---|
| 性質 | 正對不正 | 正對正 |
| 利益衡量 | 原則不需要 | 需要(法益權衡) |
| 業務特別義務者 | 仍可主張 | 不得主張(§24 II) |
| 主觀要件 | 防衛意思 | 避難意思 |
A 選項把「緊急避難」的限制(刑法§24 II: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得主張避難)偷渡到「正當防衛」。考選部最愛用這招混淆兩個阻卻違法事由,務必分清:業務義務限制只在緊急避難,正當防衛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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