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律師 112 年 · 第 35 題 甲某日發現其妻乙與其他異性間有使用通訊軟體私訊往來,乃將網路下載側錄程式安裝於乙平日使用之筆記型電腦中,而側錄取得乙以該筆記型電腦開啟該通訊軟體之密碼,並利用電腦輸入乙之密碼,而成功入侵並取得乙與其他異性間之私訊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僅應論以刑法第315條之1第1款之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之言論、談話罪
B 甲係犯刑法第358條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及同法第359條之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 正確答案
C 甲係犯刑法第315條之妨害書信秘密罪
D 甲係犯刑法第362條之植入專供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之電腦程式罪
B 正確答案
側錄密碼→入侵電腦→取得電磁紀錄,構成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罪與第359條取得電磁紀錄罪。
為什麼答案是 B 甲未經乙同意輸入密碼登入帳號,構成§358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進而取得私訊內容(電磁紀錄),另構成§359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兩罪併論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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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 重點 側錄密碼→入侵電腦→取得電磁紀錄,構成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罪與第359條取得電磁紀錄罪。
看到「側錄程式+入侵電腦+取得私訊」三步驟,直接鎖定妨害電腦使用罪章(§358+§359)。
逐選項分析 A ✕
§315-1 是針對「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的窺視竊聽,保護的是隱私活動本身;本題甲是入侵電腦取得電磁紀錄,非屬竊聽談話行為,且「僅」字過於限縮。
B ✓ 正確
甲未經乙同意輸入密碼登入帳號,構成§358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進而取得私訊內容(電磁紀錄),另構成§359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兩罪併論正確。
C ✕ 陷阱
§315妨害書信祕密罪的客體是「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屬實體物;通訊軟體私訊為電磁紀錄,非傳統書信,不該當本罪。這是經典的名詞偷換陷阱。
D ✕
§362是「製作」專供犯本章罪之電腦程式供自己或他人使用。甲只是從網路「下載」現成側錄程式使用,並非製作,不該當本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重點 條號 罪名 行為態樣 本題適用 §358 入侵電腦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密入侵 ✅ 輸入乙密碼登入 §359 取得電磁紀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變更他人電磁紀錄 ✅ 取得私訊內容 §360 干擾電腦罪 干擾他人電腦使他人受損害 ❌ §362 製作犯罪程式罪 製作專供犯本章罪之程式 ❌ 甲是下載非製作
考選部最愛考「電磁紀錄 vs. 實體封緘文書」的分界。通訊軟體私訊、雲端檔案都是電磁紀錄,適用妨害電腦使用罪章(§358入侵、§359取得);只有「信封裡的紙本信」才受妨害秘密罪§315保護。判斷關鍵:存在電腦系統裡的就走電腦罪章,物理封緘才走秘密罪。另外常見陷阱是把「下載現成側錄程式」誤認為「製作犯罪程式」,法條只處罰製作供犯罪用的程式,單純取得使用不構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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