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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司法官(109年以前舊制)三等考試-司法官及律師高等考試-律師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11030單選題

關於刑法第 316 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之他人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護理師甲整理診所病歷時,得知某名人罹患特殊疾病,竟告知媒體,甲應成立本罪
B傳教士乙於佈道時,知悉已婚的信徒外遇,因擔心信徒狀況,告知信徒的父母,乙應成立本罪
C律師助理丙協助律師與客戶視訊會議時,得知客戶犯罪前科,便在通訊軟體群組與朋友分享,丙應成立本罪
D醫師丁於某大學兼課,於課堂後得知有修課學生與社會人士發生性關係,乃通知該生導師,丁應成立本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刑法第316條洩密罪採「列舉特定職業」主義,丁是以「大學兼課老師」身分得知秘密,不在條文列舉之列,故不成立本罪。

為什麼答案是 D

丁雖具醫師身分,但此處是以「大學兼課老師」身分於課堂後得知學生私事,並非基於醫療業務知悉,且教師亦非第316條列舉之主體,故不成立本罪,此即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考點:醫療佐理人考點:宗教師考點:律師佐理人考點:非業務身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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