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經高等法院判決論處強盜罪刑,甲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因認甲並非依據卷內證據具體指摘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而以上訴不合法定程式為由,判決駁回上訴確定。甲主張原確定判決不傳喚其聲請之有利證人乙到庭作證,且未敘明理由,致事實認定錯誤而影響判決結果。關於甲得請求救濟之途徑,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甲得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
B甲得向高等法院聲請停止刑罰之執行
C甲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正確答案
D甲得向高等法院聲明疑義
答案與詳解
判決確定後,發現該案件之審判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本題「未傳喚聲請之證人且未敘明理由」屬訴訟程序違背法令,正符非常上訴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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