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甲涉嫌殺人,檢、辯雙方聲請傳喚之所有證人皆於第一審法院之審判期日出庭,但甲未到場,法院仍進行審判程序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審判期日,被告已受合法通知無故不到庭者,得進行審判正確答案
B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C被告如因心神喪失不能到庭,且顯有應諭知免刑之情形時,仍得進行審判程序
D被告如因疾病不能到庭,且顯有應諭知無罪之情形時,仍得進行審判程序
答案與詳解
刑訴法第281條雖規定被告合法通知無故不到庭得審判,但限於「法定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本題為殺人罪(重罪),不適用此例外,A 敘述漏掉重罪限制故錯誤,為題目要選之答案。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