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檢察官與乙律師為大學同學,兩家的小孩目前就讀同一所學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和乙可以共同出席學校的親子日活動
B甲偵辦某一背信案件,被告辯護人是乙,如無其他特別交往密切情事,甲無須自請迴避
C乙打算參選市議員,甲可以出席乙的造勢晚會,擔任司法界推薦人正確答案
D如甲現在所承辦案件無與乙律師所承辦案件相關者,甲和乙可以共同主辦大學同學會
C正確答案
檢察官受政治活動嚴格限制,不得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或擔任推薦人;一般社交與同學活動則無禁止。
為什麼答案是 C
檢察官嚴禁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或擔任推薦人,此為政治活動之絕對紅線,故本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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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檢察官受政治活動嚴格限制,不得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或擔任推薦人;一般社交與同學活動則無禁止。
看到「造勢晚會、推薦人、站台」直接選!司法官與檢察官嚴禁涉入選舉造勢,這是倫理規範的絕對紅線。
逐選項分析
A✕
親子日屬一般家庭與社交活動,未涉及案件當事人不當交際,不違反倫理規範。
B✕
單純大學同學關係非刑事訴訟法法定迴避事由,無特別密切交往即無偏頗之虞,無須迴避。
C✓ 正確
檢察官嚴禁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或擔任推薦人,此為政治活動之絕對紅線,故本敘述錯誤。
D✕
同學會屬一般社交活動,只要與承辦案件無關且無不當交際,檢察官可參與或主辦。
檢察官社交與政治活動界線
| 活動類型 | 具體情境 | 是否允許 |
|---|
| 一般社交活動 | 親子日、大學同學會(與承辦案件無關) | 允許 |
| 政治活動 | 為候選人站台、助講、擔任推薦人 | 嚴格禁止 |
| 案件相關交際 | 與承辦案件之辯護人、當事人私下往還 | 嚴格禁止 |
考生易將「一般社交活動」與「政治活動」混淆,誤以為同學關係全面禁止,或誤以為只要不涉案件就能參與選舉造勢。切記司法人員對選舉造勢是「零容忍」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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