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法第 146 條第 2 項虛偽遷徙投票罪之說明,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A 為讓自己小孩就讀某小學而遷戶籍,但未實際居住於該戶籍處。A 遷戶籍 1 年後,恰逢其所認識的 B 參選該里里長,其遂投票支持 B,則仍會成立該罪
BA 為使自己父親當選里長,而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並予投票。實務認為此乃特別親屬間人倫關係而可理解,可認為不具可罰違法性或非難必要性而不依該罪處罰正確答案
CA 為使己之妹婿 B 當選里長,而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並予投票。實務認為就 A 所犯該罪部分,可類推適用刑法第 167 條有關一定親屬間減免之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DA 為使友人 B 當選里長,而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並予投票。然因 B 得票數過少並未當選,則 A 僅成立刑法第 146 條第 2 項、第 3 項之未遂犯而非既遂犯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