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68條偽證罪之「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而為虛偽陳述」之涵義,有關證人在法院具結後所為之陳述,按照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證人明知客觀存在的事實,卻證述:「忘記了」,仍屬虛偽陳述
B證人陳述根據自己意見所作之判斷,並非虛偽陳述正確答案
C證人所為與客觀真實不符陳述,不為法院採納者,不構成偽證罪
D證人違反客觀真實的陳述,若是在民事案件所作,不構成偽證罪
答案與詳解
依最高法院 29 年上字第 2341 號判例明示,證人根據自己意見所作之判斷,並非對「客觀事實」之陳述,縱與事實不符,亦不構成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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