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實之敘述,何者有我國刑法之適用?
A美國籍甲男,於日本東京偽造德國護照
B我國籍乙男,於菲律賓馬尼拉吸食安非他命
C南非籍丙男,於美國紐約販賣拐騙而來之越南籍幼童正確答案
D韓國籍丁男,於韓國首爾趁我國籍之旅客A酒醉時施以猥褻
C正確答案
販賣拐騙而來之幼童屬刑法第5條第9款所列之第296條之1之妨害自由罪,採世界法原則,不問國籍與犯罪地均適用我國刑法,故選C。
逐選項解析
A美國籍甲男,於日本東京偽造德國護照偽造文書列舉範圍✕ 易錯陷阱
甲為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偽造德國護照,非屬第3條之領域內犯罪。偽造護照屬偽造特種文書,第5條第7款只列舉第211、214、218條及第216條行使第211、213、214條文書,護照不在其中。甲非我國人民,被害法益也非我國法益,第7條及外國人對我國人民犯罪之準用規定都無從適用,故我國刑法不適用。
B我國籍乙男,於菲律賓馬尼拉吸食安非他命施用毒品除外✕ 易錯陷阱
第5條第8款雖列毒品罪,但書明定施用毒品罪除外。乙雖是我國人民,可考慮第7條,但施用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輕本刑未達第7條所定三年以上,可直接排除。故我國刑法不適用。
C南非籍丙男,於美國紐約販賣拐騙而來之越南籍幼童✓ 正確
D韓國籍丁男,於韓國首爾趁我國籍之旅客A酒醉時施以猥褻✕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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