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任職於快遞公司,某日運送途中,逕自將托運包裝紙箱拆開,將其內的手機取走自用,若依實務見解,甲應成立何罪?
A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普通侵占罪
B刑法第337條之侵占脫離持有物罪
C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
D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實務見解(如最高法院判例)採「包裝物理論」:封緘包裝物之內容物仍屬託運人持有,運送人擅自拆封取出內容物,係破壞他人持有、建立新持有,成立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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