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就支票欠款達成協議,約定由債務人乙分3年償還,該協議書簽署時並由A律師擔任雙方見證人。惟簽立協議書之後,債務人乙均未依協議書內容償還。經過6年之後,債權人甲想委託A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依據該協議書請求債務人乙償還欠款,A律師可以接受甲的委任嗎?
A不可以。A律師在得到雙方同意之前,不得擔任與該協議書相關訴訟之任何一方的代理人正確答案
B可以。該票據債權已經罹於短期時效,A律師可不受約束擔任甲的代理人
C可以。該協議書約定還款期限為3年,現在已經第6年,A律師可以不受約束擔任甲的代理人
D可以。不過A律師必須要先以書面通知乙,但不需要得到乙之同意
答案與詳解
